大學資源配合不足 科技轉移難上加難
大學從事科技轉移的目的是把科研成果轉化成產品,廣泛應用於社會。雖然本地大學一直不遺餘力地推動科技轉移,但效果卻未如理想。導致這現象的原因之一是本地大學教育向來以學術研究為主導,不善經商。加上本地大學是公營機構,日常經費主要來自政府撥款,所以審慎理財是大學財務管理之基本原則,不願意承受太大風險,然而這價值觀偏與商業社會行為背道而馳。
總體而言,大學在科技轉移的道路上面對不少困難,尤以在知識產權及衍生公司這兩個範疇的管理問題上最為普遍。
科研創新會產生知識產權,如何有效管理知識產權是科技轉移成功的關鍵。首先,大學必須為自己研發的創新科技申請專利(Patent),以保護原創及肯定其擁有權,繼而利用專利權行商。申請專利涉及時間及金錢,例如申請美國專利約需要三至五十萬元港幣、並需時兩至三年或更長時間。
基於有限的資源,要求大學在財政上資助所有師生的創新發明申請專利當然不切實際,那麼在源源不斷的新發明品中,大學又該如何挑選呢?
若然大學單以慣用的創意函量作為挑選準則,最後選出來的科技則未必真正具有商業價值,這樣會大大降低科技轉移的成功率。
推銷專利談何容易
縱使過了以上一關,學界面對的另一難題是如何推銷該專利。專利一經批核,大學必然會廣泛宣傳,務求盡快找到合適的買家,而市場推廣純粹是商業行為,說實話這並非大學所長。當專利一旦賣出之後,大學也要安排專責部門定期與買家跟進,根據實際銷售情況收取合理的售後利潤(Royalties)。若然專利未賣出,部門便要充當偵察員,監視市場,防止專利被盜用,在需要時更要站出來起訴不法的盜用者。
另外,專利的持續及維護也往往構成一連串問題。如果經過多番努力後仍未找到買家,那些無人問津的專利又應怎樣處理呢?校方每年要為每項專利支付年費一直至二十年。
以創新資訊科技為例,擁有長達二十年的專利權實際有用嗎?大學總不能無了期緊握那些「廢紙」不放。若然如此,到底持多少年專利才是合適呢?
即使找到買家,大學仍要面對專利定價的問題。大學營商經驗有限,手段並不熟練,不擅於評估科研成果的潛在價值,但學界又不願意把定價工作完全放手予業界,因此在洽商期間雙方經常討價還價,在過程中由於兩者的文化差異及分歧頗大,往往導致雙方失去互信,影響商務合作,窒礙科技轉移發展。
找買家定價問題多
除了專利權的管理外,衍生公司(Spin-off company)是另一科技轉移的挑戰。在籌組公司過程中大學以知識產權換取股份,而大學應佔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與產權估價息息相關。可是正如上述所言,這價格不易掌握。
況且大學一般不會獲取公司的控股權,理由是他們不願影響公司業務,避免與民爭利。不過當缺乏了話事權,大學又難以徹底跟進公司經營狀況,未能掌握公司的盈利或虧損。試舉一例,合夥人拒絕定期提交財務報告的情況絕非罕見,尤其是具有長期任教背景的合夥人,他們一般討厭跟隨常規化的行政舉措,偏向我行我素。若然大學發現公司入不敷支,決定退股,甚至把公司關掉,但面對其他股東的反抗時孤掌難鳴,無法輕易抽身而去。
要解決以上的困難,其實大學可開設一所財政獨立、生意主導的商務發展公司。公司一方面利用大學自創的知識產權去發挖商機,另一方面要妥善監管大學所有的商務活動,為大學爭取合理利益之餘亦同時維護大學的資產尤其是聲譽。
不過,要開設如此部門會大大增加大學非教學相關的行政經費,這難免會惹來公眾的非議。所以本地大學往往在科技轉移上處於進退兩難的局面。
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(外務)
黃錦輝教授
原載︰星島日報 | 2012-12-21